这个问题可以按照事物发展的时间和逻辑顺序,从三个方面理解:
一、拍卖行为的产生和发展
二、拍卖机构的产生和发展
三、拍卖行业的产生和发展
(一)拍卖行为的出现
拍卖产生于古代奴隶社会,是东方国家的专利。人类历史上的拍卖行为,最早见诸于文字记载是公元前500年左右古希腊著名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对古巴比伦(公元前189-前709年)婚姻市场上拍卖新娘的一段描述。其著作成书距今2400年左右,故拍卖新娘事件当发生于距今至少2700年左右。所谓“拍卖新娘”,就是以妇女为拍卖标的的一种拍卖活动,是将适婚女子按美丽、丑陋、残疾的出场顺序先后拍卖,让出价最高的男子中标,成为新郎。
以后,古希腊、古埃及都有拍卖活动。如公元前5世纪的希腊有奴隶拍卖、采矿场和诉讼罚没财产等拍卖。公元前305-前30年时期的埃及托勒密王朝有王仓磨粉设备、国有打谷设备、国有打谷工具、王室土地、公共工程等拍卖。
古巴比伦、古希腊、古埃及的拍卖是世界拍卖史上的第一个里程碑。其特点是:历史悠久,时间跨度长,首尾延续了大约千年左右。然而拍卖内容单一,拍卖标的匮乏,拍卖以人为主,兼拍其他,反映了奴隶社会买卖婚姻引入竞价因素、奴隶主对奴隶的欺压等。当时没有拍卖机构,拍卖人均为社会贤达之类,或由宫廷选派的人士主持拍卖;拍卖亦未形成规模,表现为零星性、散见式的一种拍卖活动,不是人们普遍运用的买卖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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